新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按照关于办理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人员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超过三年(含三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需要提供何种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时,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如果你无法提供以上文书,可以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费审核表》并提供相应要求的原始材料,经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认你的劳动关系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补缴后如果想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应由社保经办机构凭《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费审核表》办理跨省转移。
在该通知实施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根据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已办理补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跨省转移。
不是根据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应文书办理补缴的,应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经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凭《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办理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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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外省人,想到黑龙江接续养老保险,那么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外省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凭转出地提供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办理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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