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就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
①偿付能力达标要求增至3条
综合≥100%,核心≥50%
风险评级≥B类
②增加重点核查对象
综合<120%,核心<60%
③对不达标公司
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增至12条
包括追回高管薪酬
目前,保险业还在用的是2008年原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运行了13年之久~
2016年偿二代执行后,监管就已经将《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办法的修订提上日程。
此次,央行和银保监会同时下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可见重视程度,而且,新版的偿付能力规定也在银保监会2020年的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
由此可见,在此次征求意见后,新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可能在今年正式下发开始执行。
参见《银保监会即将出台14项监管办法,互联网保险新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董监事履职评价等全部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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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几点变化
此版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不仅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还完善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变化很多,大家一定要仔细对照。
1.偿付能力三大监管指标
在原08版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仅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判断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但是,偿二代施行之后,偿付能力监管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
所以,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到3个,分别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评级,全方位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度和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如上图所示。
2.同时达标,才是“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三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要求,才能称之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①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②2020年一季度:不达标的公司4家!
按照最新的规定,2020年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共4家:
·寿险公司3家,分别是百年人寿、中法人寿、君康人寿;
·财险公司1家,渤海财险;
·再保险公司,全达标!
相较2019年度新增2家,分别是君康人寿和渤海财险。
参见《2020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行榜:3家寿险不达标,2家财险不达标,再保险全达标!》
3.对不达标公司,监管措施分两类
①监管措施分两类:必须采取的、选择采取的
此次新版规定,一是将监管措施从9条增至12条,二是分为必须采取的和选择采取的措施两类,具体内容参见上图。
主要新增的措施有三条:
·监管谈话;
·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追回对风险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管薪酬!
②被监管或者申请破产
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银保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这些年,大家最熟悉的被接管的公司,一个是安邦集团,一个是上上周同日被接管的4家保险公司,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天安财险、易安财险。
参见:
《再见,安邦!银保监会结束接管,兑付1.5万亿,安邦集团、安邦财险注销!》
《五问!明天系9家机构被接管,后续影响几何?》
从此次监管措施分了两类,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改善的,才会采取接管等措施看,新的规定对于偿付能力的管控措施更细,对接管也更审慎了。
4.重点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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